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提高和静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综合分析研判我县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结合现有经费规模等情况,制定了《2024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抽查计划共包括4类产品5种,其中:农资类产品(2种)、燃气相关产品(1种)、消防产品(1种)、煤炭类产品(1种)。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县级监督抽查的同时,我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和静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