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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0 18:4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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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53号),巴州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县2025年度畜牧良种补贴资金2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畜牧业良种补贴。为用好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补贴范围

根据自治区畜禽品种区域规划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域内的养殖户(场)、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在2024101日—2025930日期间,从国内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置的良种公羊、公牛等给予补贴。

(一)种公羊。购买的种公羊需符合当地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具体补贴范围:①巴音鲁克羊种公羊,此类种公羊可以同时享受《和静县2025年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文件补贴政策;②购买萨福克、杜泊、德美及含多胎基因的皮山红羊多浪羊等种公羊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补贴

(二)种公牛。良补冻精无法覆盖的牧区,购买褐牛、安格斯牛种公牛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补贴。

(三)种公牦牛。①自繁自养的种公牦牛,年龄46岁,经州畜牧推广部门组织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可以享受本方案补贴。②购买引进2岁及以上畜龄的种公牦牛,未能享受《和静县2025年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文件补贴政策最高补贴资金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补贴差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方案限额。

二、补贴标准

(一)种公羊。采购巴音布鲁克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只;采购萨福克、杜泊、德美及含多胎基因的皮山红羊、多浪羊等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只。

(二)种公牛。褐牛、安格斯种公牛补贴不高于5000/头。

(三)种公牦牛。购买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差额不高于3000/头;鉴定合格后的自繁自育种公牦牛,补贴金额不高于2500/头。

1.种公羊、种公牛、种公牦牛如若达不到计划补贴数量,则相应补贴资金在三项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2.最终补贴标准、补贴数量,以实际申报和验收合格结果为准;如实际补贴金额超过本项目下达的资金额,则相应降低每只(头)种畜补贴标准后再兑付,资金补完为止。

3.已经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

三、申报验收时限和流程

(一)牧户自主申请。农牧户作为补贴受益主体,根据补贴政策,自愿自主向所属村委会(分场)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农牧户应如实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村委会(分场),需提供材料清单如下:

①所购种畜的种畜场生产经营资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②所购种畜的种畜合格证、系谱档案;

③所购种畜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病检测报告

④所购种畜的购买发票或收据;

⑤《享受补贴种畜三年内不销售承诺书》(附件1);

⑥自繁自育种公牦牛的印证资料只需提供种公牦牛的两病检测报告和经地州畜牧推广部门(巴州畜牧工作站)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牦牛种公牛的鉴定备案记录。

(二)村级(分场)主体审核。村委会(分场)根据农牧户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清单,逐一核实印证资料无误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并填写《和静县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申报清册》(附件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牧场)提交。

(三)乡镇(牧场)把关复核。乡镇政府(牧场)根据村委会(分场)提交的补贴对象名单以及“四议两公开”程序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对申报材料把关复核,组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人员逐户核实,并植入芯片。确认无误后,汇总村级(分场)数据并填写《和静县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申报清册》(附件2),形成本乡镇享受补贴汇总材料,经乡镇政府(牧场)按照“三重一大”程序会议通过,于2025925日之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816办公室

(四)县级汇总审核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牧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全县补贴对象清册和相关印证材料。根据种公畜采购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的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所购买和鉴定种畜的10%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验收单并告知原因。验收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补贴资金支付要求,形成资金支付材料,提交至县财政局,以“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方式兑付到补贴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申报规范。一是拟享受畜牧良种补贴的本县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必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畜;自繁自育的种公牦牛须乡镇(场)自行组织于地州畜牧推广部门(巴州畜牧工作站)进行鉴定且鉴定结果达到一级以上。对符合要求的牦牛,乡镇(场)负责植入芯片,做好备案。二是乡镇、村做好前期把关,对已享受过以往年度畜牧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种畜,除文件特殊说明外,不得重复申报补贴。三是如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将所享受补贴的种畜,在购买后三年内进行销售的,则一次性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四是2025415日之前摸底辖区种公畜采购需求(附件3),对2024101日以来已经购买的种公畜进行汇总验收,并在附件3的备注中写明购买时间和数量五是每月向农业农村局上报摸底采购进度,对当月采购的种公畜及时进行验收。

(二)做好宣传告知。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正面宣传和解读畜牧良种补贴惠民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受益覆盖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要将补贴档案留存备查。在畜牧良种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乡(牧场)、村(分场)三级对资金使用分配、补贴对象清册一律做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落实管理责任。一是由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对享受畜牧良种补贴的种畜植入芯片,并将种畜芯片号登记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种畜日常监督,由乡镇负责对享受补贴的种畜自享受之日起每年开展2次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随机抽查。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享受补助的种畜全部建档立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提高养殖效益。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利用补助资金参与种畜倒买倒卖的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一经发现则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畜牧生产扶持政策资格。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享受补贴种畜三年内不销售承诺书

2.和静县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申报清册

3.2025年良种公畜补贴项目种公畜需求摸底汇总表  

文件解读:和静县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