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4年第2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对2024-1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和静县2024-1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纬一路以南、原金福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计划年产60万吨石灰生产项目一期北侧,土地面积1.7964公顷(合26.9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元/平方米执行。
二、和静县2024-12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国道G216线K1127公里+800米东侧,土地面积0.1363公顷(合2.044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148元/平方米执行。
三、和静县2024-13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额勒再特片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标准化厂房东侧、纬七路以南,土地面积0.8666公顷(合1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3宗地以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