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依法有偿收回巴州强海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38号宗地)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巴州强海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38号宗地)国有土地,位于和静县新兴产业区,迎风路以东、北六路以北,用途为工业用地,请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3128公顷(合49.69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5万元。
二、巴州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富家园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友好路以北、巩乃斯路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请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07771公顷,按照评估价204.99元/平方米补偿巴州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297.729元。
三、巴州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和静县东归大道以北、新城时代小区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请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9361公顷(合119.0415亩),补偿已缴纳土地出让金963.36万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41.059万元,合计共补偿1204.419万元。
四、和静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和静县开拓路以南、天鹅湖路以西,用途为商业用地,请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48113公顷(合17.22亩),按照评估价648.59元/平方米补偿和静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744.6546万元。
请依法按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4〕110号 关于依法有偿收回巴州强海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38号宗地)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静政函〔2024〕110号 关于依法有偿收回巴州强海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38号宗地)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