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4年第3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对静国划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静国划2024-10号宗地位于和静镇县道279线592米处北侧、煤炭公司片区范围内,土地面积0.1043公顷(合1.56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静国划2024-11号宗地位于和静镇东归小区南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九七六处家属院东北角,土地面积0.05公顷(合0.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静国划2024-12号宗地位于和静镇巩乃斯路东侧、开拓路南侧、新兴名苑小区内,土地面积0.04公顷(合0.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3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4〕72号 关于静国划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供地的批复
静政函〔2024〕72号 关于静国划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供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