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和静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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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
(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县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地理坐标:东经82°28′~87°52′、北纬42°06′~43°33′,有大小山脉104座,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山区强降雨天气突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开垦、切坡修路、城镇建设及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破坏,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呈上升趋势。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数据,我县现有地质灾害477处,其中:崩塌灾害228处,泥石流灾害144处,滑坡灾害102处,地面塌陷灾害3处。
(二)地质灾害分布。全县地质灾害共47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143人(包含固定人口61户484人),威胁财产13425.70万元。由于各乡镇所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不同,地质灾害分布不均匀。除巴润哈尔莫敦镇、乃门莫敦镇、协比乃尔布呼镇外,其余9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巴伦台镇127处、巩乃斯镇101处、阿拉沟乡48处、巴音布鲁克镇47处、克尔古提乡45处、巴音郭楞乡39处、和静镇37处,哈尔莫敦镇17处、额勒再特乌鲁乡16处。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2023年我县汛期(4-9月)气候状况总体一般至偏差,极端天气气候较多。预计2023年4-9月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及地震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国道216、217、218沿线和巩乃斯河谷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雨雪、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须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危害仍以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防范点、防范期划分
(一)重点防范区。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将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内人口聚居区、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道路、工矿企业、风景名胜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全县共划分重点防范区8处。(详见附件2)
(二)重要防范点。根据地质灾害详查编制规范“威胁1人以上、财产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均应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要求,目前全县13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编制防灾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将134处地质灾害点纳入全县2023年重要防范点。(详见附件3)
(三)重点防范乡镇。和静镇、哈尔莫敦镇、巴伦台镇、巴音布鲁克镇、巩乃斯镇、额勒再特乌鲁乡、巴音郭楞乡、阿拉沟乡、克尔古提乡。
(四)重点防范路段。原南疆铁路和静段;国道216、217、218线和静段;省道301、321和静段、达楞达坂至莫西干达坂路段。
(五)重点防范矿区。查干诺尔铁矿区、诺尔湖铁矿区、敦德铁锌矿区、备战铁矿区、夏尔采克铁矿区、莫托萨拉铁锰矿矿区、铁克达坂铁矿、巴音布鲁克煤矿区、八一铜矿矿区、启东铜矿矿区、和合矿业铁矿矿区、联合矿业老煤窑区、博落斯坦白云岩矿矿区、措尔奥石英矿矿区、热乎沟石灰岩矿区、艾勒沟石灰岩矿区、联合矿业石灰岩矿区、哈布齐哈艾勒石灰石矿区、阿拉沟乡布鲁克白云岩矿区、热乎大理岩矿、盖林萨拉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等。
(六)地质灾害防范期。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期预分为重要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其中,一般防范期为降水干枯季节:2023年1月1日—3月31日;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重要防范期为汛期:2023年4月1日—9月30日。
四、搬迁避让
今年计划对可能威胁到固定住户(5户12人)的地质灾害点居民进行避让搬迁。
和静县搬迁避让地质灾害一览表
序号 |
灾点名称 |
编号 |
乡镇 |
规模 |
稳定性 |
威胁对象 |
防治建议 |
1 |
克尔古提浩尔哈特村公路内侧房屋后崩塌 |
HJ008 |
克尔古提乡 |
小型 |
不稳定 |
1户3人 |
搬迁避让 |
2 |
依克克里古提河北岸崩塌点 |
HJ025 |
克尔古提乡 |
小型 |
不稳定 |
1户1人 |
搬迁避让 |
3 |
粗尔布提沟泥石流点 |
HJ029 |
克尔古提乡 |
小型 |
易发 |
1户1人 |
搬迁避让 |
4 |
托尔特沟泥石流 |
HJ225 |
阿拉沟乡 |
小型 |
易发 |
1户4人 |
搬迁避让 |
5 |
照斯特沟泥石流 |
HJ226 |
阿拉沟乡 |
小型 |
轻度易发 |
1户3人 |
搬迁避让 |
五、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实际情况完善防控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个人。
(二)防灾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召集村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施的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出现地质灾害或隐患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
六、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建议。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农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六)县教科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边坡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七)县卫健委:负责医院及其周边边坡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八)县文旅局:负责县域内旅游景区、道路边坡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九)和静公路管理分局、巴仑台公路管理分局:负责所辖国省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十)库尔勒工务段桥梁车间:负责所辖铁路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十一)各矿业企业: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包括监测员、预警员、报警员,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并与群测群防员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点点有人抓。
七、防治目标和措施
(一)防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做到思想认识、日常研判、群测群防、值班调度、平台整合、技术力量“六到位”,增强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防治措施。
1.强化风险管控,排查巡查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每个点不少于3-4次,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要加强巡视。所有排查巡查情况均要进行记录,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账,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2.强化重点区域防范,研判管控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筑行业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
3.强化部门协作,预警避让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强化应急机制,应急协助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及时制定年度重要隐患点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设置警示牌,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群众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和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应急预案及响应要求,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提高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群测群防等必需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居民对屋后切坡实施削方降坡等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滑坡隐患。
7.强化值班值守,灾情速报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县党委、人民政府,由县党委、人民政府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度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和静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值班电话:0996-5025815(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