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永柱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带领全局干部,立足审计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做到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2022年述法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度工作中存在“创新意识不强、普法形式单一”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一是2023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政治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以及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审计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和静县审计局进一步扩大普法范围,在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普法(学法、用法) 的同时,还同被审计单位(执法对象)领导干部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结合审计工作,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专业方面的法规,转变了以往只对审计系统干部进行普法的错误观念,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计划,并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领全局审计干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审计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中心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层层落实。
(三)坚持法治理念,加强法规学习。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和审计业务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审计干部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四)坚持依规治党,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和静县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审计业务程序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审前通知、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抓好法治宣传,推进法治发展。压实普法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审计法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同被审计单位干部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征订《新疆审计》《中国审计报》等报刊杂志,强化审计机关干部依法审计理念,推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强有力地推进法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想学习自觉性不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疆方针认识不够深刻、重视度不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学习不主动,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才学,存在被动学习的情况。
(二)学法用法结合不够紧密。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还有差距,在持久学习、深度钻研、转化应用上用力不够,在审计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
(三)法治思想宣传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不够好,覆盖面不够广泛,宣传不够到位,在审计干部以及被审计单位干部中宣传审计法规较多,在非审计干部中审计法规的普及率不高,认知度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压紧压实领导责任。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行动上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全局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宣讲活动,动员全部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上台讲法、普法,做普法工作的表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二)带头学习法律法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党员政治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审计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取证依法、审计保障用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以学法用法需求为导向,运用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不断强化审计人员法治素养,积极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