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律法规。和静县委编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领导领学+自主学习”“线上+线下”等形式学思践悟、深信笃行。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列入集体学习和“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新要求,引导全体干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大关系,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和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聚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紧贴工作实际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各类改革,做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今年2月,和静县委编办向州委编办报告上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二是做好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认领比对工作。和静县委编办高度重视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新党编委〔2021〕16号)有关规定,有力有序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标准化建设,统筹指导全县27个党政工作部门审核确认本系统权责清单3500条,并由县司法局完成其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19日已经和静县委第一次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三是推动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的统筹部署,先后二次就乡镇“四个权力清单”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意见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关于2023年自治区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意见建议,并确定《和静县乡镇权责事项清单》62项、《和静县县乡“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87项,待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四是做好各部门执法人员办证的编制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办理变更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性质及在编状态进行审核。
(三)上年度述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的创新理论首学制度,研究制定集中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机构编制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必学篇目,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和法律法规上持续有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结合各单位(乡镇)调研开展上门发放《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采取座谈交流、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在各单位上门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业务期间对其发放《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宣传册;将《条例》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主体班培训。截至目前进党校培训授课3次,采用“和静零距离”“清风和静”“和静党建”等微信公众号进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4次。三是强化培训培养。从县级层面建立执法能力培训计划,针对执法工作开展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联系帮带的方式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监督考核,组织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执法人员能力与履职需要相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办将紧紧围绕法治单位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上率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二)强化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将普法融入日常工作,持续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坚持依法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2024年机构编制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党政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以编办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