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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4-10-31 12:5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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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静自然资罚字〔2024〕40号
处罚名称 和静汗戈尔迪草原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库房案
违法事实 和静汗戈尔迪草原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三号区原赛马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553平方米建设库房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一、土地资源(7种违法行为第一项)
处罚类别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当事人占用55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553㎡×5=2765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静汗戈尔迪草原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涛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