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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发布日期:2023-11-15 17:54 来源: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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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处罚决定文号 静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处罚名称 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砂石料案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国道218线463公里南侧4.8公里处无证开采砂石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行政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第一项第一类情形
处罚类别 责令停止开采;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19200元,罚没款共计115200元(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石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