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 |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3〕26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砂石料案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国道218线463公里南侧4.8公里处无证开采砂石料。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行政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第一项第一类情形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止开采;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19200元,罚没款共计115200元(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凯航创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石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