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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作品登记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1-17 10:18 来源: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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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社会各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广大居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推进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保护好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传播,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版权生态环境,为和静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我们向和静县社会各界发出倡议,请您积极主动为您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共建保护版权意识屏障,激发创新、释放潜能,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版权、人人保护版权、人人从版权保护中受益”的良好氛围,为和静县版权产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联系人:才登巴乐

联系电话:0996——5022147

附件:

1.作品登记的范围

2.作品自愿登记办事指南

和静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作品登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可进行作品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态、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其他作品,是指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附件2:作品自愿登记办事指南

一、指南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TE650000T0000001012000739001000

二、办事二维码

三、基础信息

四、受理条件

申请人线上提交所需材料电子版——登记机构预审——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审查(详见办理流程)。

一次申请可登记一件作品,多件作品需要提交多次申请。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部门。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办理或网上办理。邮寄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版权局,收件人:版权管理处,电话:0991-3637174,邮编:830011。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线上提交所需材料电子版。下载作品登记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空白版,按示例版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电子版不需要签字),不许更改表格和模板格式。

2)登记机构预审。

3)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申请人打印预审通过的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材料,手写签字、盖章后把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

4)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5)登记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网站上公布并制证。

3.办理步骤。点击“在线办理”,下载作品登记申请表和材料模板(空白表格、示例表格),按示例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保存,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点击下一步,上传已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材料,点击保存申请,点击提交申请。

4.所需材料。

1)个人作品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A4纸):作品登记申请表1份;作品1份;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作者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版权声明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法人作品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A4纸):作品登记申请表1份;作品1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作者的版权声明(协议)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法人委托本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工作证明1份。

5.网站公布。作品登记申请结果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布,网址: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

6.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办结时限不包含材料邮寄时间。

7.注意事项。

1)一次申请可登记一个作品,多个作品需要提交多次申请。同时申请多个作品时,每次要上传作品和申请表,其他材料上传一次即可(上传到第一个申请里)。

2)作品要清晰、完整,作品上方空白处要写作品名称。

3)文字作品内容要健康,不涉及重大选题内容,正文用三号字,插页码,内容不能插图片,页数超过10页时要加封皮、装订,封皮上只写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

4)视频作品需要刻录光盘,光盘上写明作品名称。

5)所有材料签字必须签字人本人手写签字。

6)身份证、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拒收扫描、拍照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部门。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办理或网上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版权局1301办公室。

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网站公布—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3.所需材料。

1)个人作品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A4纸):作品登记申请表1份;登记作品1份;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作者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版权声明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法人作品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A4纸):作品登记申请表1份;登记作品1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作者的版权声明(协议)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法人委托本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工作证明1份。

4.网站公布。作品登记申请结果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布,网址: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

5.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6.注意事项。

1)作品要清晰、完整,要有作品名称。

2)文字作品内容要健康,不涉及重大选题内容,页数多时要加封皮、装订、插页码,正文用三号字,封皮上只写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不能插图片。

3)身份证、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拒收扫描、拍照件)。

七、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八、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依据文号:(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

条款内容: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条款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九、常见问题

作品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

2.注册账号并登录;

3.搜索“作品自愿登记”;

4.点击“办事指南”;

5.点击在线办理;

6.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和所需材料电子版;

7.登记机构预审;

8.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

9.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10.网站公布并发放作品登记证书。

咨询电话:0991-363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