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畜牧兽医局下达我县2024年粮改饲补贴资金201.87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切实用好2024年粮改饲补贴资金,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55号),结合我县畜牧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通过以养带种、草畜结合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草料就地转化增值,推动牛羊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内容与标准
(一)补助内容。对1.25万亩全株玉米优质饲草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以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州下达任务数和资金量测算。下达资金为201.87万元,补贴面积为1.25万亩;我县每亩全株玉米平均单产为4吨。测算方式:1.25万亩×4吨=5万吨;201.87万元÷5万吨=40.374元/吨(即补贴标准),如验收合格的收贮量超过5万吨,则相应降低每吨补助标准后再兑付,资金补完为止。为切实扩大受益覆盖面,补助标准采取“上封顶”措施,单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含成员)、家庭农场。
(二)补助条件。分类为:①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②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③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以上实施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较高,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
四、申报及验收流程
(一)预先报名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符合补助对象与条件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预报名。由属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预报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预报名,逾期未预报名的则视为放弃。
乡镇政府完成审核、汇总后落实公示公告有关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预报名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409办公室,联系人:新毕力克(0996-5022127)。
(二)测量窖池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交的预报名名单,会同属地乡镇共同对青贮窖池进行实地测量和登记。
(三)实地验收阶段。2024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地验收青贮饲料收储量,现场核实年度存出栏情况(存栏以无纸化防疫平台数据为准;出栏以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出栏票据为准)。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验收单并告知原因。
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的名单进行公示公告,经“项目专题会议”审定后,提交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以“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方式兑付到补贴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告知。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正面宣传和解读粮改饲惠民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同时,对宣传告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作中不出现舆情。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粮改饲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要将补贴档案留存备查。在粮改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乡、二级对资金使用分配、补贴对象清册一律做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