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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外户口迁出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2 16: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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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巴州辖区内户籍居民取得外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四、受理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五、决定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本辖区户籍居民取得外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迁出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准予迁入证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填发《户口迁移证》,注销本地户口信息。州域内网上审批流转,不填发《户口准迁证》。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予以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发放不收费、补领换领每本4元。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付)。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09:30-13:30,15:30-19:00(夏)。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