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巴州辖区内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五、决定机构
塔里木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公民存在两个以上常住户口。
(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未注销原常住户口。
(三)属于当事人虚假非法落户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双重户口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公安派出所提供的调查材料,原件1份;
(三)申请人填写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原件1份;
(四)申请人书写的注销申请。
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属地派出所发现被注销情形后开展调查核实,注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市)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09:30-13:30,15:30-19:00(夏)。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