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领取条件
具有和静县户籍(不含兵团),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领取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版复印件都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10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四、办理部门
和静县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地点
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