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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9 10:17 来源: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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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

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2档。具体是: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参保居民可在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

二、缴费方式

(一)微信小程序: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完成微信账号绑定和手机号绑定,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本人或他人)确认参保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完成缴费。

 2.关注“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在下方导航栏里依次选择“微办税”→“社保缴费”→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完成微信账号绑定和手机号绑定,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本人或他人)确认参保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完成缴费。

(二)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完成微信账号绑定和手机号绑定,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本人或他人)确认参保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完成缴费。

(三)社保征收智能POS机:

智能POS机已在社区、村组、农牧场全部覆盖,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余额足够缴纳社保费)刷卡缴费。

(四)银行柜面缴纳业务:

1. 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者医保卡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柜面,提出缴费要求。

2. 经办银行使用自有系统,通过税银系统完成信息查询,缴费人确认相关信息,银行通过银行卡支付或者收现业务,完成相关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可咨询银行客服人员使用自助机进行缴费)

三、特别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时保留原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标准。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时保留原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代缴最低档次(100元/年)养老保险费,选择其他档次的,超出10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三级、四级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代缴最低档次(100元/年)养老保险费的50%,超出5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2024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时保留原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代缴最低档次(100元/年)养老保险费,选择其他档次的,超出10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

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同一个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四、注意事项

1. 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2. 新参保人员或查询不到登记信息的人员扫下方二维码下载“新疆智慧人社”App登记注册或者前往所在社区、村组居委会办理登记注册。  

  

五、咨询方式

居民可拨打0996-5013261或0996-5011123进行详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和静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