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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静县2023-15号、2023-16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18 18:37 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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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和静县2023年第1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202315202316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315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经五路以东、纬二路以南,土地面积4.5277公顷(合67.91,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平方米执行

二、202316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经六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土地面积1.8609公顷(合27.91,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平方米执行

以上2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518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3〕73号关于对和静县2023-15号、2023-16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挂牌出让的批复

      

           静政函〔2023〕73号关于对和静县2023-15号、2023-16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挂牌出让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