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3年第1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2023-15、2023-16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3-15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经五路以东、纬二路以南,土地面积4.5277公顷(合67.91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元/平方米执行。
二、2023-16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经六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土地面积1.8609公顷(合27.91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26.6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2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