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公共资源交易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关于2022-41、20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09 16:43 来源:县人民政府
打印 字体:【

自然资源局:

和静县2022年第10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20224120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24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北侧、巴音路西侧、汽车城南侧,土地面积2.1208公顷31.81,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价按633.06/平方米执行。

二、202242号宗地位于和静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北侧、巴音路西侧、汽车城南侧土地面积0.5065公顷7.59,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价按631.82/平方米执行。

以上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19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3〕17号关于2022-41、20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静政函〔2023〕17号关于2022-41、2022-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