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财建【2023】03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的通知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巴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的通知》(巴财建【2023】4号),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600.90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功能分类科目“2110602退耕现金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经建股),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分配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绩效目标表
和静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位 |
合计 |
退耕还林延长补助(100元/亩) |
退耕还草延长补助(100元/亩) |
|||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6.009 |
600.9 |
4.909 |
490.9 |
1.1 |
110 |
附件2.
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
||||||
中央补助年度金额(万元) |
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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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对,提升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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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 |
4.909 |
计划标准 |
--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面积 |
1.1 |
计划标准 |
--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质量指标 |
退耕还林合格率(株数保存率) |
≧65 |
计划标准 |
-- |
5%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
退耕还草合格率植被盖度(%) |
≧50 |
计划标准 |
-- |
5%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
时效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 |
100 |
历史标准 |
--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 |
||
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 |
100 |
计划标准 |
-- |
2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完善 |
计划标准 |
逐步完善 |
5% |
直接赋分 |
说明材料 |
|
生态效益指标 |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 |
增强 |
计划标准 |
逐步完善 |
10% |
直接赋分 |
说明材料 |
||
生态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计划标准 |
显著 |
5% |
直接赋分 |
说明材料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政策满意度(%) |
≧90 |
计划标准 |
≧80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