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提高项目资金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静财农〔2023〕037号)文件精神,和静县到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170万元。资金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或实施单位按程序使用。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静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027519 联系人:赛尔吉、姚建。
和静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5018718 联系人:赵菲、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