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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5-29 10:12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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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有关经营者:

和静县旅游旺季渐近,为防止酒店宾馆、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出现相互串通、跟风提价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静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四、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经营者要规范促销行为。在开展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96-5024315进行投诉举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快查处。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