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形成小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方有效合作与联合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切实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落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重点培育示范能力强、带动能力足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5年内创建6个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分级包装、市场营销和流通服务等,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现利益共享,切实发挥好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3-5年时间再培育1家产销一体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加快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项政策,大力推广和完善加快推广“企业 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 基地(园区)”“订单 分红”“土地流转 劳务 社保”“农民入股 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多种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规模种养殖、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小农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