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政府机构 / 各乡镇 / 和静镇

和静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村镇建设等事务进行管理、监督。

(三)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群众团体、精神文明、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保障、民族宗教、老龄、残联、农村公路、村镇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工作;负责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工作和村委会建设;负责规范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事权范围。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