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巴党办字〔2019〕7号),和静县委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党办发〔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提高和静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防伪管理工作。
(七)负责质量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执行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承担和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专利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统一12315举报投诉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察机制建设,加大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三)与和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和静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和静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和静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会同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会同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构编制、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工作;承担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机关安全生产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评审、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以及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县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法治稽查股。组织实施和静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并组织查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承担扫黄打非、重点要素管控等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
(四)审批登记注册股。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和静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和静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等工作;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导12315投诉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案件的分流反馈及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督股。制定并实施全县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分析报告全县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和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市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制定食品相关标准和规范。
负责贯彻实施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生产环节的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负责贯彻实施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和静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经营环节的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根据上级抽检计划落实和静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负责药品(含疫苗)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特殊管理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备案审查;监督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药品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组织和静县中药、民族药的资源调查、种植、研究、发展及制剂的监管等工作;组织规范和静县中药、民族药市场秩序。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制定和静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特种设备、纤维、计量、标准化管理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等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工作;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产品认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纤维质量检验体制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
第五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和静县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行政编制13名。
(二)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行政编制4名。
(三)和静县巴伦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行政编制2名。
(四)和静县乃门莫敦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行政编制3名。
(五)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行政编制4名。
第七条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