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扶贫领办〔2019〕14号)文件要求,我县立即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责任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全面摸排。现将基本情况如下:
一、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进一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促两进。即一手偷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杜绝非生产性支出。
(2)要严格贷款支出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式必须坚持户贷互用户还方向,不允许用于贷款资金入股企业吃利差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贷前“三级联审”
(1)严格贷前调查
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后,村5人“联查小组”(第一书记、村支书、村会计、扶贫包联干部及信贷员5人)依据贫困户实名制名册,进行贷前入户摸底调查,将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汇总报经村第一书记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提交乡镇扶贫办审核。
(2)严格贷前审核
乡镇扶贫办村级审核上报的《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进行汇总和初审,报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
(3)严格贷前审查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审核后提交《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进行审查并提出放贷建议,书面提交承贷机构。
三、严格贷款发放
(1)严格贷前评审
承办金融机构依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提交的《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汇总表及正式文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进行贷前内部评审。
(3)严格合同签订
承办金融机构根据贷前评审结果决定发放贷款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制借款借据,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四、截止2019年7月31日,和静县两免小额信贷贷款余额为964.64万元,贷款余额户数为310户。2019年累计发放贷款户数为110户,金额为337.75万元。2019年累计收回229户,金额为690.62万元。2019年财政承担贴息资金共216,663.45元。其中:第一季度贴息资金为:100,609.13元、第二季度贴息资金为:116,054.32元。贴息资金为按季度拨付。
五、持续发力巩固成果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充分满足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提高贫困户获贷率。一是持续开展好政策宣传,普及金融扶贫政策,让每一个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能够便捷贷款。二是认真推动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发挥致富带头人、产业指导员的引领、指导和带动作用,密切关注信贷户产业发展情况。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信贷户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推动贫困户长期受益。四是做好扶志工作,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切实消除顾虑和“等靠要”思想,让金融扶贫政策持续良好推进。
和静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