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33号)文件要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万元。本着标准严、质量高的要求,从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中筛选2个项目,作为和静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将项目计划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和静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2个,资金104万元。项目类别:产业增收工程项目2个,包括:农作物晒场项目1个(哈尔莫敦镇),计划投资74万元,占总资金比例71.15%;牲畜养殖项目1个(巩乃斯镇),计划投资30万元,占总资金比例28.85%。
监督举报电话:0996-5018718和12317
附件1:和静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和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