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协议
甲方: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和静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县域就业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和静县车城美居物流园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孵化基地,合计1650平方米。孵化期为半年,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_____号孵化场地及其配套水、电及公共设施维护。
2. 依规定享受《和静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3.专业培训、创业辅导,对乙方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缺陷及时进行诊断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意见。
4.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通过介绍和推广,获得各类新闻媒体、权威杂志、报刊的报道宣传。并将长期通过媒体对外全面宣传基地项目,以营造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5.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1.具备一定电子商务创业意识和运营思路,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基地后能保证正常开展创业项目;
2.珍惜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店铺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所有经营、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相关承诺
1、乙方严格遵守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
2、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扶持,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孵化基地的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孵化基地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4.做好孵化基地及卫生区卫生清洁工作。
四、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乙方退出孵化基地。
五、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