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和静县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静县财政局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和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9日
和静县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支持监测对象及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拓宽增收渠道,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根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引导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发展产业促增收。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实现稳定增收,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乡镇本级实施方案。
(一)政府领导、自主自愿。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肉牛、肉羊、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聚焦重点、精准补助。坚持正向激励、鼓励自力更生。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补助,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四)政策协同、合力推进。持续加强与支持肉牛、肉羊、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发展,积极推进与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三、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应补尽补,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1.5万元以下符合条件脱贫户。
(二)补助额度。对确定的帮扶对象发展到户产业当年(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给予支持,对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设限额,如整体申报资金高于安排资金,补助金额按户同比例下浮。
(三)支持范围。引导种植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饲养肉牛、肉羊,庭院经济等产业的帮扶对象,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四、补助类别及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辣椒、番茄“两红”产业等特色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 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种植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按照每亩30元标准给予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①已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②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补贴农户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面积台账;③滴灌带购买记录、票据、发票等。④提供地块实景照片。
2.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①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②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补贴农户辣椒、番茄等特色种植面积台账;③被托管组织出具的证明或服务合同、托管费交易凭证。
3. 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每亩450元标准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标准给予补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菜苗:①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补贴农户蔬菜种植面积台账;②符合享受补贴蔬菜种植户提供购买菜苗收据、支付记录。食用菌:①提供购买和静县内食用菌,菌棒收据、凭证;②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食用菌补助种植户的信息台账(包括食用菌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地点、种植面积、菌棒数量及电话等)。大棚:①符合享受补贴农户提供购买棚膜收据、凭证;②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大棚改造补贴农户信息台账(包括大棚改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改造座数、面积、地点、电话等);③提供地块实景照片。拱棚改造:①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拱棚改造农户信息台账(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座数、面积、地点、电话等);②符合享受补贴的农户提供购买棚膜收据。③提供地块实景照片。
(二)畜牧业。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在符合和静县草畜平衡政策要求,舍饲三个月以上牲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健康无疫且达到有关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已享受畜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养殖户,不再利用衔接资金“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资金给予重复补助)。
1. 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的(舍饲3个月以上),每头能繁母牛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繁良种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的良种母畜(舍饲3个月以上)的,按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引进良种母畜:每户大畜补助不超过1头、每户小畜补助不超过10只。①提供购买引进牲畜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②提供交易记录相关的印证资料(购买发票),良种母畜合格证明。“引进”的界定,其范围应当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种畜场所购买的能繁母畜,并符合品种标准且达到一级以上,可视为“引进”。主导品种:西门塔尔牛(适宜农区)、安格斯牛(农区、牧区均适宜)。塔河山羊(新疆山羊)、湖羊、小尾寒羊(适宜农区)、德国美利奴羊、杜泊羊、澳洲白羊(均适宜农区)。自繁良种母畜:每户大畜补助不超过1头、每户小畜补助不超过10只。①提供“无纸化防疫平台”防疫记录;②“自繁扩增”后留种用(后备生产母畜)的牲畜需佩戴耳标。“自繁扩增”的界定,应当对现有生产母畜其繁殖产下母羔或母牛犊用于留种的后备生产母畜给予补助;对作为商品畜拟计划出售的,则不应视为自繁扩增。“自繁扩增”的良种西门塔尔牛(适宜农区)、安格斯牛(农区、牧区均适宜)、巴州牦牛、新疆褐牛,巴音布鲁克羊、塔河山羊(新疆山羊)、湖羊、小尾寒羊(适宜农区)、德国美利奴羊、杜泊羊、澳洲白羊(均适宜农区)。
2. 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品种改良:对母牛采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每头母牛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每只母羊40元标准给予补助。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每头牛、羊2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品种改良:①提供由配种员出具的配种记录和使用的性控冻精管子、配种照片;②提供配种牲畜耳标号;③提供由配种员出具的孕检定胎证明。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①提供有偿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防疫记录,以“无纸化防疫平台”记录为准;②提供缴费票据(加盖鲜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和防疫照片;③药浴驱虫、环境消杀需提供缴费票据(加盖鲜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和照片。
3. 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新建青贮窖:①由村级出具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测量数据证明;②建设合同或采购建设材料的凭证(交易票据);③建设期视频或照片材料。改造青贮窖:①提供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造证明材料;②建设合同或者采购建设材料的凭证(交易票据);③提供改造前、改造后视频或照片材料。养殖圈舍设施改造:①提供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造证明材料;②建设合同或采购建设材料的凭证(交易票据);③提供改造前、改造后视频或照片材料。
4. 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青贮、黄贮饲草料:①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青贮池容积测量证明;②饲草料的原料来源证明(采购合同、交易记录或村委会出具的自种用于制作青贮或黄贮饲料的证明)(注:1立方米的容积,按照700公斤折算)。裹包饲草料:①提供裹包饲草料的购买印证资料(购买合同、过磅单);②如自行制作的裹包饲草料,则需提供饲草料的原料来源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就业务工。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补助。稳岗就业及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原有模式单独项目实施,由县人社局负责,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1. 支持就业稳岗。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可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使用自治州衔接资金发放。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对当年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社保卡复印件;③有以下能证明务工的: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等,个人无法提供务工相关证明的,经村(社区)核实后出具证明可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④脱贫户和监测户证明;⑤和静县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 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按照500/月给予岗位补贴。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社保卡复印件;③脱贫户和监测户证明④和静县公益性岗位补助人员审批表;⑤和静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
(四)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①在庭院内种植露地蔬菜、大棚蔬菜、果树、苗木、花卉以及(黄豆、花生等)其他特色作物。②庭院经济种植特色作物在农村宅基地范围内进行补贴,需提供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租房合同。③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符合享受补贴农户庭院经济种植作物面积台账。④提供地块实景照片。⑤提供产生效益凭据(收据、凭证等)。
五、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自主申请。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以村为单位公示10天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评价。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发放补助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村为单位公示10天,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畜牧、财政、人社等相关行业部门,按不低于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出具抽检意见。
(五)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收集核对“一卡通”账号,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发放。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级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发展到户产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督促等日常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资金发放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部门做好发展到户产业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申报审核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梳理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11月底前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 2024年产业到户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附件1-附件4)
3.产业到户申请流程
4.关于印发《和静县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