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医疗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巴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巴财社〔2021〕90号),经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各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10万元,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0年自治区对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州财政和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鉴于我县城乡医保实行州级统筹管理,按程序将由巴州财政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支出,直接拨入巴州财政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帐户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帐号:303164010400055700000000012),确保专款专用,请你单位对此项补助资金做好相关收、支账务处理。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静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