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做好自治州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1〕7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8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请你单位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支出。
三、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在资金支出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五、为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资金台账、项目绩效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旬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静县财政局
2021 年 11月11日
附件1:
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上级文号 |
预算金额 |
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 |
巴财社〔2021〕70号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