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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和静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8 1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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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十六届人大

六次会议文件( 20)

关于2015年和静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2日在和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陶良华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2015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经和静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2015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为144927万元,财政支出预算为14492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和静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28次会议追加预算 69806 万元。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收入征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征管秩序,不断挖掘增收潜力,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我县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1828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94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7.8%,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0.8%,减收268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5168万元;预算外调入资金65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3525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5500万元,为预算的54%,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下同)-41%。税收收入完成28815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6305万元,为预算的47%,较上年增长-38%;营业税完成10112万元,为预算的53%,较上年增长-41%;企业所得税完成2561万元,为预算的31%,较上年增长-58%;个人所得税完成1618万元,为预算的55%,较上年增长-29%;资源税完成2708万元,为预算的70%,较上年增长-2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18万元,为预算的43%,较上年增长-45%;房产税完成801万元,为预算的96%,较上年增长37%;印花税完成405万元,为预算的29%,较上年增长-61%;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769万元,为预算的78%,较上年增长2%;土地增值税完成627万元,为预算的49%,较上年增长-33%;车船税完成731万元,为预算的91%,较上年增长18%;耕地占用税完成11万元,为预算的0.4%,较上年增长-99%;契税完成949万元,为预算的69%,较上年增长-10%。

非税收入完成6685万元,为预算的111%,较上年增长-41%。

基金收入完成3443万元,为预算的215%,较上年增长-43%。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财政总支出(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券转贷支出)预计完成21827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1%,增长10%。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27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2%,较上年实际支出减少5057万元,增长-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67万元,为预算的169%,较上年增长31%;国防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长150%;公共安全支出10385万元,为预算的112%,较上年增长12%;教育支出44904万元,为预算的92%,较上年增长-24%;科学技术支出2741万元,为预算的113%,较上年增长3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25万元,为预算的256%,较上年增长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23万元,为预算的176%,较上年增长54%;医疗卫生支出17054万元,为预算的143%,较上年增长0.7%;节能环保支出4255万元,为预算的289%,较上年增长3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13万元,为预算的160%,较上年增长-22%;农林水事务支出33574万元,为预算的141%,较上年增长-1.3%;交通运输支出688万元,为预算的52%,较上年增长-7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8万元,为预算的237%,较上年增长-4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311万元,为预算的790%,较上年增长1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35万元,为预算的233%,较上年增长-12%;住房保障支出11572万元,为预算的130%,较上年增长-15%;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379万元,为预算的758%,较上年增长140%;其他支出61万元,较上年增长-98%。

基金支出6486万元,为预算的405%,较上年增长7%。

上解支出3116万元,为预算的95%,较上年增长-16%。

债券转贷支出25925万元。

(三)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1828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9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5168万元,预算外调入资金65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3525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2182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2745万元,基金支出6486万元、上解支出311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25925万元。上年累计滚存结余 -942 万元,本年滚存结余14万元。无新增赤字,收支相抵,累计滚存结余-928万元。

二、2015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财政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深入落实“工业强县、农企富民、旅游兴业、生态宜居、和谐共享”战略,紧紧围绕 “保稳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支出布局,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推动经济在困难中健康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坚持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大对“稳运行、保增长、调结构”的聚焦支持力度。一是扩大基础设施投资。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6 亿元,置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3亿元,投入7000 万元,建设城镇供排水管网11公里、供热管网5公里,拆除县城6个供热站12台小锅炉。实施一系列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财政政策措施,配合政府制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具体措施。二是支持大旅游发展格局。投入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 1844 万元,支持巴音布鲁克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巴音布鲁克游客服务中心、巴西里克基础服务设施工程。大力支持东归生态公园、北山森林公园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三是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把支持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县级配套项目资金5486 万元,有力推动基层政权、农村公路、教育、医疗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立足“夯实农民持续增收基础,增强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后劲”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积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良种推广和技术服务,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一是支持改善农村生产基础条件。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960万元,其中:巴润哈尔莫敦镇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30万元,哈尔莫敦镇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30万元,和静镇10000亩土地沙化治理项目700万元。争取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资金3612万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筹措资金6500 万元,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打造了粮食、畜产品、果蔬等一批农业专业化产业。三是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争取2015年度“美丽乡村”项目统筹资金370 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生态建设、村容整治等工作。争取资金3050 万元,支持61个村级惠民生项目建设。四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落实草原生态奖补 5958 万元、良种等综合补贴3383.1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050万元,扶贫资金940 万元。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

(三)支持加快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支持改善乡镇发展环境。投入2100万元,完成巴润哈尔莫敦镇建制镇一期工程。投入6969万元,推进公路改建工程,配套2918万元,用于2012-2014年重点农村公路建设。二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游园添绿”工程苗木采购,对体育大道、天鹅湖路、巩乃斯北路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建设环城西路5.3公里绿色廊道。实施北山绿化工程,累计密植片林1.46万亩,种植苗木265万株,苗木采购资金达724万元。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在财政特别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坚持民生优先导向,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现代农牧业、旅游惠民等10项普惠实事,全县民生保障大提升,民生支出1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0%。一是支持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全县教育支出 44904 万元,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其中投入7125万元,配套完善5所中小学附属设施,规划建设5个乡镇教学点。全县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025万元,增长 3%,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全县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7054万元。建成蒙医医院,改造4个乡镇卫生院,新建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三是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23万元,增长54%。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2663万元, 7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83万元,8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奖励金119.8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884 万元。投入818.56万元补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交通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农村籍人员“和谐乡村”农村家庭财产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见义勇为救助责任等保险。投入401万元建成巴润哈尔莫敦镇社会福利中心和2个日间照料中心。

(五)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坚持把深化财政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研究,做好政策落实。一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理财意识。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机制改革分离。争取国有农牧场改制资金 681万元,实施办社会职能的内部分离,理顺关系,增强农牧场经济发展活力。三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所体制改革。8个财政所人、财、物现全部移交乡镇,初步建立了符合农村实际和乡镇工作特点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四是着力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的实时监管。五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存量、整合专项,收回财政项目结转结余资金5331 万元,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收支困难。六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PPP合作中心,2016年拟实施项目2个,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的项目3个。七是着力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争取到置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3亿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2015年上级批复债务限额12.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13亿元)。

(六)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坚持严格依法理财,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收入征管不断加强。面对投资减少,钢铁业、房地产业下滑,财政持续增收难度不断加大的困难局面,加强收入征管力度,强化收入协调和督导、目标绩效评价等措施,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精细化,确保税收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支出管理更加规范。按照县委财经领导小组要求,专题研究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现“三公”经费下降5%的目标。三是财政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全年组织各类专重大检查10 次,检查财政类资金5.09亿元,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全县政府采购资金达 8854.34 万元,节约资金811.41 万元,节约率8.39 %。

2015年是经济发展不平凡的一年,在财政收入整体下滑的形势下,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不懈努力,全县上下齐心协力,保持财政运行的正常平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刚性支出不断增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初步安排

2016年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需求;坚持依法理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每一分钱都用在可用之处、必用之处。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预计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 39800 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80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6.5 %。预计财政支出预算117818 万元。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6 万元、支出 240.6万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913.68万元,支出 34904.47万元。

(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意见。

2016年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 1178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8.71%。

1.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39800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7800 万元,各税种预计分别完成为:增值税 7997万元、企业所得税2843万元、个人所得税1796万元、营业税12057万元、资源税 300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345 万元、耕地占用税12万元、契税 1053万元、土地增值税 695 万元、印花税448万元、房产税 88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54万元、车船税811万元,非税收入4000 万元,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000万元。

2.调入资金 5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预计 77518 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 1760 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基数 2477 万元、所得税返还基数32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补助8975 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 2140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361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831万元、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补助 5842 万元、结算补助39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5588万元、军事影响地方补助56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6534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上级预告数中专项资金10170万元,减超拨资金7000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17818万元(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较上年预算增长-18.71%。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123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8.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982万元;教育支出3727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4万元;农业、林业、水利事务支出560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7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5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7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134万元。

2.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2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6%。

3.上解支出 34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6%。

(三)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总计 117818 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9800 万元、调入资金 5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77518 万元。

财政支出总计11781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12389万元、基金支出2000万元、上解支出 3429 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2016年财政工作思路

(一)以增强财政实力为目标,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总量。一是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执收部门强化税收征管,认真实施综合治税,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二是切实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清缴矿产业、房地产、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税收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大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农用地租赁金征收力度,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非税收入平稳增长。

(二)以优化支出结构为着力点,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科学统筹,合理调度,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集中有限财力办惠民实事、发展要事。一要做到“有保”。落实“民生建设年”活动,全力筹措资金办好十件惠民实事,支持巴音布鲁克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双拥模范县、北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等9项创建工作。及时足额保障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旅游、信息化、城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惠民补贴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及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培植壮大财源。二要做到“有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格预算管理,在保证刚性支出和政策性增加支出的前提下,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以投入项目资金为导向,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效应。

深入学习国家、自治区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实施“项目推进年”活动,找机遇,在保存量、增增量上下大力气做足文章,加强项目争取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中的引导作用。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做好项目的梳理和对接工作,积极与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大项目跑办力度,争取上级更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现代农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军事影响地方等补助资金的争取,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农发行贷款及债券置换资金。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资金的沟通,更大力度发挥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协调自治区农发行民生项目贷款资金7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水利建设资金 4亿元,甄别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支出有效到位。三是全力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扶贫攻坚年”活动,积极争取扶贫专项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强化财政政策引导效应。用足用好扶贫就业、城镇转移、产业发展、政策兜底四个根本举措,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强化造血式扶贫,激发内生动力。

(四)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重点,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将财政管理和改革放在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将政府收支按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等分类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将所有收入(包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充分体现部门预算的完整性,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运行效率。积极开展账户清理整顿,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新开设账户。继续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最大限度提高融资服务水平。三是推进PPP项目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公益事业,扩大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做好公共体育场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五)以强化监督职能为保障,不断规范预算执行和管理。一是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高度重视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支出执行工作机制,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预算支出及项目支出进度,及时通报执行情况。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大对重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及各项惠农补贴等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

(六)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一是抓班子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领导班子的内部团结和财政系统的集中统一。二是带队伍。带好财政干部队伍,注重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综合素质强、敢于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加强岗位综合能力、应用技能及财政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财政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三是转作风。大力发扬“三严三实、马上就办、钉钉子、一竿子插到底、勤俭创业”作风,确保作风改得严,工作抓得严。严格落实转变作风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财政工作执行力,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2016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全社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州委九届六次、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围绕县域经济建设和发展目标,继续落实稳健财政政策,坚定“聚民众之财、办民众之事”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更加关注民生事业发展,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县域各族人民的共同福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1.财政总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分成的税收收入、本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分级分成的基金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除上述收入外,还应包括上级按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达给本级的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补助收入,即通常所说的财力)。

3.公共财政收入: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收入,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预算科目种类。为有别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而确定的收入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等。

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5.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力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政府性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项特定产 业和事业发展。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

6.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7.财政总支出: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支出,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的预算科目种类。

8.上解支出:专项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由于国家出台改革政策引起原来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负担,由此需要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上级财政一部分支出。

9.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

10.预算调整:是指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国内、国外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