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第十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17)
关于2017年和静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和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胡春来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2017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经和静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126588万元、财政支出预算12658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和静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收入征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征管秩序,不断挖掘增收潜力,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我县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4697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8%,较上年实际增支4431万元,增长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95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67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985万元(含新增债券12000万元);调入资金12668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67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1%,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下同)11%。税收收入完成35860万元,其中:增值税18915万元;营业税45万元;企业所得税4131万元,个人所得税2286万元;资源税274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97万元;房产税1733万元;印花税62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22万元;土地增值税262万元;车船税1010万元;耕地占用税640万元;契税44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814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0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91万元。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财政总支出预计完成24607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9%,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3147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0.7%,较上年实际增支209万元,增长0.1%。
基金预算支出3590万元,增长4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1万元,为预算的301%,较上年实际增支 -185万元,增长-16%。
上解支出预算3148万元,为预算的103%,上年实际增支-239万元,增长-7%。其中公共预算支出上解3130万元、基金上解18万元。
线下债券转贷预算支出5985万元。
(三)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4697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95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67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985万元(含新增债券12000万元);调入资金12668万元 。
财政总支出预计完成2460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1475万元;基金支出3590万元;上解支出31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1万元,线下债务转贷预算支出598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8万元;本年结余900万元,上年累计滚存结余-900万元,无新增赤字,收支相抵,累计滚存结余0万元。
(四)中长期贷款支出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中长期贷款支出1305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公路改扩建、吉祥河整治、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供排水集中供热等项目。
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6.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3亿元,专项债务0.13亿元。
2017年度经济运行总支出预计达36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总支出23亿元、中长期贷款支出13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年初预算收入41686万元,预计全年收入41436万元,增长-1%;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年初预算支出60496万元,预计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2146万元,增长2.7%。
二、2017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财政工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持续盘活存量资金,完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扎实推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凝心聚力抓征管,确保收入稳步提升。将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中心,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创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以项目建设促进财政增收。二是完善增值税链条。通过国投公司和招商引资,完善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上游供应企业,补齐增值税链条,确保劳务租赁、机械租赁等税收纳入当地。三是根据《关于印发和静县鼓励外地企业属地法人注册方案的通知》(静政办发〔2016〕168号),加强外地企业属地法人注册工作,确保更多税收纳入我县。四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景区门票等非税收入作为我县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做到应收尽收。五是采取“以票控税”、对大型企业进行涉税辅导,加大欠税清收力度。六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将国有企业利润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筹措资金助力发展。2017年县财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突破资金瓶颈,最大限度减轻财政压力。一是先后成立10余家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各类项目贷款、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充分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筹措难题,2017年中长期贷款实际到位资金17.63亿元,其中:银行投放贷款12.13亿元,同比例配套资本金2亿元,企业发债资金3.5亿元。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项目3个,涉及贷款金额2.9亿元。二是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和投资信息,强化协调和项目对接,全年落实项目资金9.64亿元。三是2017年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98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2000万元,定向置换债券5985万元。通过资金争取,大力推动了项目建设,弥补了财力缺口,增加了财政收入,确保县域经济有序发展。
(三)略
(四)多措并举优支出,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在县财政特别困难情况下,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导向,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现代农牧业、旅游惠民等多项普惠实事,民生工程加快推进。一是统筹整合各项扶贫资金16亿元,帮扶2922户7704人如期脱贫;二是全面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落实教育资金4.8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17所学前幼儿园、5个乡村教学点、县五中教学楼改扩建等25个建设项目),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三是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拨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561万元,落实医疗救助金704.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87万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3%、20%;河北养老院建成投用,荣誉军人休养院竣工验收,基本实现弱势群体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四是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年度发放涉农补贴资金2.3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稳步提升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五)大胆创新抓改革,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把深化财政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研究,做好政策落实。一是推进财政中长期规划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执行监督;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二是专题研究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项目单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4个总投资10.99亿元的重点落地PPP项目。
(六)强化征管求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年来,按照“强规范、重监管、求绩效”的工作思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成立财政“大监督”领导小组,由县财监科负责组织各股室对各部门大额项目资金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开展涉农补贴类,补助类资金财务检查,确保财务安全。二是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成立财政资金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县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与融资平台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统计上报,为政府性债务全方位监管奠定了基础。四是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强化流程控制,及时成立内控办,结合实际制定《和静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位代表,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收支规模持续扩大,财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但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贡献较低,增收基础还不稳固;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政府性债务举借和偿还机制不够健全,风险不容忽视;刚性支出不断增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初步安排
2018年财政工作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需求;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148272万元(下同),较上年预算增长17%。
地方财政收入52724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241万元,较上年收入增长10%。各税种分别为:增值税20807万元;营业税49万元;企业所得税4544万元;个人所得税2515万元;资源税301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47万元;房产税1906万元;印花税69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74万元;土地增值税288万元;车船税1111万元;耕地占用税704万元;契税491万元;非税收入10795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45万元,其中:
(1)、利润收入513万元为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2)、股利、股息收入132万元为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132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入1838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60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37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预计达95548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基数2029万元、所得税返还基数325、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700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上级预告数中专项资金23090万元、基金补助预告数25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安排148272万元(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较上年预算增长7%。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487万元;教育支出422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64万元;农林水支出275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8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2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645万元,其中: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84万元;
(2)、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1万元。
4、上解支出预算安排31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上解3130万元、基金上解9万元。
(三)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总计14827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27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548万元。
财政支出总计1482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634万元、基金支出1854万元、上解支出31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计划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81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0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5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761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86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10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4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2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73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9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0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761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07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10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4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943万元。
四、2018年财政工作思路
(一)加快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级及我县经济发展的统一战略部署,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可持续的现代化财政制度改革。二是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四位一体”新机制,逐步完善财力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中长期财政规划,从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方面对预算编审体系进行改革,实现预算与政策的有机衔接。三是推进PPP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益事业,扩大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二)坚持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理财能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理念,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点,坚决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在制定财政政策、安排资金、审批事项时,按体制机制办事,按政策制度管理资金,按规矩程序审批资金,确保所有财政管理事项都置于制度约束之内,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协调,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将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中心,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积极涵养财源,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财政持续增收奠定基础。二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细化落实堵漏增收措施,在提高征管质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三是重点关注财税改革支持动向,加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大力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四是积极争取基金项目及债券资金。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争取政府存量债务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协调基金项目资金额度,甄别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支出有效到位。
(四)略
(五)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继续落实扶贫各项举措,积极争取扶贫专项资金,在上级财政加大支持的基础上,县本级增加预算内扶贫专项资金,实现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的增长。强化财政政策引导效应。用足用好扶贫就业、城镇转移、产业发展、政策兜底四个根本举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精准扶贫”,强化造血式扶贫,激发内生动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坚持底线思维,大力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理念,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支出。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导性,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支持落实“乡村面貌提升年”,继续加大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及美丽乡村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使财政支出更多地“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
(七)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树立“大监督”理念,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资金动态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立足建立“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覆盖全面”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财政资金事前、事中监督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管理水平,强化财政库款资金管理,继续协调“财、税、库”工作关系,继续开展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的变化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八)突出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领导班子的内部团结和财政系统的集中统一。健全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严抓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调研和包乡驻村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同时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带好财政干部队伍,注重打造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三是大力发扬“马上就办、钉钉子、一竿子插到底、勤俭创业”作风,确保作风改得严,工作抓得严。严格落实转变作风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财政工作执行力,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2018年,我们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全社会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围绕县域经济建设和发展目标,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坚定“聚民众之财、办民众之事”工作理念,坚持把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更加关注民生事业发展,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县域各族人民的共同福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财政总收入: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分成的税收收入、本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分级分成的基金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除上述收入外,还应包括上级按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达给本级的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补助收入,即通常所说的财力)。
公共财政收入: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收入,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预算科目种类。为有别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而确定的收入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力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政府性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项特定产业和事业发展。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财政总支出: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支出,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的预算科目种类。
上解支出:专项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由于国家出台改革政策引起原来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负担,由此需要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上级财政一部分支出。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
预算调整:是指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国内、国外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