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为深化产教融合,我州出台了哪些政策?
朱晓刚:为深入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推动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州党委研究同意,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自治州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自治州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和激励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加强协调服务,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打出“金融+财政+土地+人才+信用”的政策“组合拳”,将“碎片化”的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科学整合,融成一张“明白纸”,提供“政策清单”,充分让企业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记者:《自治州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朱晓刚:《自治州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共5部分,包括10条支持激励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扶持,包括加大在政银企对接活动中向各商业银行的推荐力度、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信贷审批流程、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等;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财政一次性资金奖励、优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包括优化科教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创新方式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地支持等;依法依规从编制、人才、科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包括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在申报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优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等。
记者:《自治州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朱晓刚:《自治州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共7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培育目标任务。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布局,聚焦州党委“七大战场”主攻方向,重点培育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每年认定“自治州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家左右。二是建设培育范围。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急需产业领域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论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服务社会领域的企业,包括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文旅等。需要注意的是: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自治州建设培育范围。三是申报培育企业条件。在州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巴州纳税,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方案所列9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四是申报培育企业方式和程序。我州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的基本原则,采取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方式。主要程序为:企业申报—部门复核—培育—认定。五是建设培育措施。由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州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建设培育企业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6个月培育期后,企业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评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六是支持和管理措施。对纳入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对纳入自治州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产教融合相关项目申报阶段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失信、违法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库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是其他要求。第一批推荐企业名单、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分别报州发改委、教育局,从2023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推荐及报送工作。
下一步,我州将加强实施方案和激励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大力营造产教融合浓厚氛围,紧紧围绕“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园区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优化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努力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贯通融合,以产教深度融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周海霞袁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