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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4年4月、5月行政处罚医疗卫生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5 17:57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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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类别 处罚事由(案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金额(元) 没收非法所得
1 和静县康复保健指导中心(高卫东) 静卫医罚[2024]2 医疗卫生 和静县康复保健指导中心(高卫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高卫东 2024年4月29日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00.00元 480.00元
2 和静县乌孜娜孜美容店(古丽加玛丽·牙生) 静卫医罚[2023]3 医疗卫生 和静县乌孜娜孜美容店(古丽加玛丽·牙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古丽加玛丽·牙生 2023年5月22日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00.00元 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