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蔬香综合商店经营的姜、辣椒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蔬香综合商店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35,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姜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045163601005C,经营的辣椒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3,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0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辣椒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045163601003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于2024年3月7日从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进购了3公斤姜,于3月8日从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进购了4公斤辣椒。当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以及姜的合格证(巴州海宝国际商贸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场销售检测合格证,销售者:宋胜威,产地:英下,入场日期:2024年3月3日),未索要辣椒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风险控制情况
目前该店已将该批次辣椒的进货查验台账补齐,要求该店对所有食用农产品自查,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履行主体责任,避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再次流向市场。
五、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4〕65号)。
六、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店属于销售末端,在销售该批次辣椒、姜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导致噻虫胺超标辣椒、姜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对店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会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并在以后的经营中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查验,不进购不合格产品。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