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静)应急罚〔2023〕27号 |
处罚名称 |
和静县远通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门口地沟周围未设置围栏,存在人员、车辆坠入风险; 2、地沟未设置禁止人员靠近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事实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的标准。事实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2.5.1 的标准。 |
处罚结果 |
对公司作出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 )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静县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MA79HWFU9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黎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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