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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静)应急罚〔2023〕25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18:1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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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静)应急罚〔202325

处罚名称

和静三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生产车间内排水井,需要人员进入检修的有限空间设备未按照有限空 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及作业审批制度,(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第十三条第一款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的 标准。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 5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静三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MA79GUKP9T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桑浩策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