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静)应急罚〔2023〕25号 |
处罚名称 |
和静三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生产车间内排水井,需要人员进入检修的有限空间设备未按照有限空 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及作业审批制度,(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的 标准。 |
处罚结果 |
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 5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静三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MA79GUKP9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桑浩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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