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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静)应急罚〔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10-30 18:25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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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静)应急罚〔202328

处罚名称

和静县祥鑫石粉厂高压配电室门口未粘贴警示标志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高压配电室门口未粘贴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基准》42.5.1 的标准

处罚结果

对公司作出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静县祥鑫石粉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52827MA77L9DA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波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