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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9 13:4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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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案件货值(万元) 案件领域 结案日期 备注
1 静农(农药)罚【2023】1号 和静县科丰农资经销部经营过期农药案 和静县
科丰农
资经销
赵开放 2023年2月16日,和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和静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在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和静县科丰农资经销部经营的70%的啶虫脒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取证,和静县科丰农资经销部经营超过农药保质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和静县科丰农资经销部2000元罚款;                                 
2、没收有效成分含量70%的啶虫脒水分散颗(PD20182858)2袋(规格:100克/袋)。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3日 0.2 0 0.002 0 农业 2023年3月10日结案
2 静农(屠宰)罚〔2023〕 2 号 阿地力·阿吾提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案 阿地力·阿吾提 2023年3月26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步行街检查时发现阿地力·阿吾提在欢牧牛羊肉店门前的挂钩上挂着1只未经定点屠宰的羊肉,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阿迪力·阿吾提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第二款 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从重处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当事人处货值金额1534元3倍4602元罚款;
2、没收羊肉(2只)23.6公斤。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3日 0.4602 0 0.1534 0 畜牧 2023年3月27日结案
3 静农(屠宰)罚〔2023〕 3 号 托乎提·吾甫力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案 托乎提·吾甫力 2023年2月26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步行街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托乎提·吾甫力在热责曼牛羊肉店门前的挂钩上挂着2只未经定点屠宰的羊肉,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托乎提·吾甫尔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第二款 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从重处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当事人处货值金额2212.25元3倍6366.75元罚款;
2、没收羊肉(2只)32.65公斤。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4日 0.6367 0 0.2212 0 畜牧 2023年9月14日结案
4 静农(屠宰)罚〔2023〕 4号 当事人热西提·塞的拉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一案 热西提·塞的拉 2023年3月6日中午,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反映巴润哈尔莫墩镇开来村4组村民热西提·塞的拉在自家巷道路口宰羊。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和杨小美到巴润哈尔莫墩镇开来村4组热西提·塞的拉家中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热西提·塞的拉家巷道路口大树上悬挂1根绳(扣),地面有多处被覆盖的血迹,沟渠里有羊胃内容物,在羊圈内发现了3只羊肉、3张羊皮和3只羊头,现场秤3只羊肉重82.5千克。当事人热西提·塞的拉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第二款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从重处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当事人处货值金额1761.5元3倍5284.5元罚款;
2、没收羊肉27.1千克。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6日 0.5285 0 0.1762 0 畜牧 2023年4月18日结案
5 静农(种子)罚〔2023〕5号 和静县马晓玲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一案 和静县
马晓玲
农资店
马晓玲 2023年3月30日,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在哈尔莫敦镇和静县马晓玲农资店检查时,负责人未能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和静县马晓玲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质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7日内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2、处以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2日 0.2 0 0 0 农业 2023年4月20日结案
6 静农(屠宰)罚〔2023〕 6号 艾合买提·克来木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案 艾合买提·克来木 2023年4月6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艾合买提·克来木在哈尔莫敦镇老市场斜对面路旁一辆绿色三轮车上肉架挂钩上挂着未扣卡环和无检疫印章的1只羊肉准备销售,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艾合买提·克来木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第二款 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从重处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当事人处货值金额1086.75元3倍3260.25元罚款;
2、没收羊肉(1只)17.25千克。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5日 0.326 0 0.1087 0 畜牧 2023年5月15日结案
7 静农(屠宰)罚〔2023〕 7号 当事人额拉木冬·艾买提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一案 额拉木冬·艾买提 2023年4月6日上午,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付国喜、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哈尔莫墩镇第六小学北头路口(和静县家家好超市路西额拉木冬·艾买提家房后)执法检查时发现,额拉木冬·艾买提正在销售羊肉。执法人员向额拉木冬·艾买提索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他无法提供,称羊肉是自己在院内的羊圈里宰的。当事人额拉木冬·艾买提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第二款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从重处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当事人处货值金额894.6元3倍2683.8元罚款;
2、没收羊肉14.2千克。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6日 0.2684 0 0.0895 0 畜牧 2023年5月30日结案
8 静农(种子)罚〔2023〕8号 巴州鑫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巴州鑫
天禾农
农业科技
有限公
张秀秀 2023年4月10日,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在哈尔莫敦镇巴州鑫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未能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经调查取证,巴州鑫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7日内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2、处以巴州鑫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 0.2 0 0 0 农业 2023年4月25日结案
9 静农(农机)罚〔2023〕9号 当事人巴都马拉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巴都
马拉
2023年4月19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觉论图尔根村4组路段田间路查时,发现哈尔莫敦镇觉论图尔根村村民巴都玛马驾驶操作车牌号为新28-B1398东方红-504拖拉机,执法人员向他索要驾驶操作证时,当事人巴都玛拉无法提供。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以当事人巴都马拉300元的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5日 0.03 0 0 0 农机 2023年5月11日结案
10 静农(农机)罚〔2023〕10号 当事人周峰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周峰 2023年4月30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觉论图尔根村5组路段田间路查时,发现哈尔莫敦镇觉论图尔根村村民周峰无驾驶操作证驾驶无车牌的拖拉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以当事人周峰300元的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6日 0.03 0 0 0 农机 2023年6月2日已结案
11 静农(饲料)罚〔2023〕 11号 和静县和牧兽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 和静县
和牧兽
药店
赵玉金 2023年5月10日上午,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和静县和牧兽药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柜台及货架上摆放着3种超过保质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分别是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2袋,生产许可证号黑饲添(2019)H01110,规格10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保质期两年,生产厂家哈尔滨罗瑞维科技有限公司;金鸽清道夫半瓶,许可证号豫饲预(2016)Z00251,规格60粒/瓶,生产日期2020年6月20日,有效期两年,生产企业中盛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鸽净虫1号半瓶,许可证号豫饲预(2016)Z00251,规格60粒/瓶,生产日期2020年6月20日,有效期两年,生产企业许昌中盛高科制药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2袋、金鸽清道夫半瓶、金鸽净虫1号半瓶;
2、处以和静县和牧兽药店赵玉金2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 0.2 0 0.0099 0 畜牧 2023年6月2日结案
12 静农(兽药)罚〔2023〕12号 和静县兴龙兽药饲料店刘安峰经营劣质兽药一案 和静县
兴龙兽
药饲料
刘安峰 2023年5月18日下午,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到和静县兴龙兽药饲料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告知来意,检查发现和静县兴龙兽药饲料店进门左手货架靠门的位置第二排摆放着4种57袋/瓶已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和静县兴龙兽药饲料店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劣质兽药57袋/瓶;
2、处以和静县兴龙兽药饲料店刘安峰5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日 0.05 0 0.018 0 畜牧 2023年6月2日结案
13 静农(兽药)罚〔2023〕13号 和静县石林路伊克赛兽药店巴都木才次克经营人用药品一案 和静县
石林路
伊克赛
兽药店
巴都木才次克 2023年5月18日上午,和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和静县和静镇开展兽药饲料日常执法检查时,在和静县石林路伊克赛兽药店内的兽药货架上发现灭菌结晶磺胺5盒,国药准字H34023691,规格5g*10袋。和静县石林路伊克赛兽药店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人用药品5盒;
2、处以和静县石林路伊克赛兽药店负责人巴都木才次克29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日 0.029 0 0.001 0 畜牧 2023年6月12日结案
14 静农(种子)罚〔2023〕14号 巴州记住我农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一案 巴州记
住我农
资有限
公司
张新军 2023年5月18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巴润哈尔莫敦镇文化街奥基富民花园1栋21号巴州记住我农资有限公司农资店检查,该农资店内经营有农作物肥料、种子及农药等其它农资产品。在检查农资经营档案时发现,农作物种子进货档案中未建立2023年4月进货的郑单958和新玉24号玉米种子经营档案。巴州记住我农资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质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7日内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2、处以巴州记住我农资有限公司2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6日 0.2 0 0 0 农业 2023年6月13日结案
15 静农(兽药)罚〔2023〕15号 和静县祥梅兽药饲料店 张祥梅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案 和静县
祥梅兽
药饲料
张祥梅 2023年6月15日下午,和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时,和静县祥梅兽药饲料店内的兽药货架上发现:1、黄芪多糖47盒,生产日期:2021年3月16日、2020年8月13日、2021年6月15日,有效期:2年,2、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4盒,生产日期:2020年5月13日,有效期2年;3、安痛定注射液5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9日,有效期:2年;进门右手货架靠墙角第三排摆放着1、牛羊痢特灵1盒,生产日期:2020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4日,2、莫氏滴滴康4盒,规格:5ML*10支*5排,生产企业:广西莫氏兽药有限公司,兽药GMP正字112号,兽药生产正字20064号,3、3%过氧化氢消毒液17瓶,规格:100ML,生产企业: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右手柜台内摆放着1、瑞痢+先锋12097袋,规格:0.25g*30片/包,生产企业:贵州奔驰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兽药GMP正字257号,兽药生产正字24001号;经现场核实,其中4种57盒兽药均已超过有效期;2种98袋/盒兽药是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的兽药;1种17瓶是人用药。和静县祥梅兽药饲料店 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人用药品17瓶;没收假兽药2种98袋/盒;没收劣兽药4种57盒;
2、没收违法所得23元1角;
3、处以和静县祥梅兽药饲料店负责人张祥梅处以货值金额268元2角的2.5倍670元5角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日 0.067 0.0023 0.0268 0 畜牧 2023年6月12日结案
16 静农(农机)罚〔2023〕16号 当事人艾山江·热海木,未取得拖拉机驾驶操作证案 艾山江
·
热海木
2023年7月5日18时30分,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哈尔莫敦镇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艾山江·热海木在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夏尔莫敦村3组路段驾驶操作车牌号为:新28-82145 东方红-554拖拉机 ,当事人艾山江·热海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以当事人艾山江·热海木未取得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的行为3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9日 0.03 0 0 0 农机 2023年8月7日结案
17 静农(兽药)罚〔2023〕17号 和静县星辰兽药店 杜风丽经营假兽药案 和静县星辰兽药店 杜风丽 2023年6月15日下午,和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热阳古丽·阿布力孜、杨小美、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时,和静县星辰兽药店内的兽药货架上发现:1、疥螨灵13瓶,盒子上有家畜专用字样,生产厂家:花村生物,瓶上药物名称为:高效氯氰菊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201,农药登记证号:WP20160044,生产企业:山东金收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虱螨灵38盒,盒子上有家畜专用字样,生产厂家:花村生物,瓶上药物名称为:高效氯氰菊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201,农药登记证号:WP20160044,生产企业:山东金收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杜风丽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2种51盒药;
2、没收违法所得172元5角;
3、处以和静县星辰兽药店假兽药货值金额1100元2倍22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30日 0.22 0.01725 0.03825 0 畜牧 2023年9月3日结
18 静农(饲料)罚〔2023〕18号 和静县珍灵饲料店 冯慧珍经营拆包装饲料案 和静县
珍灵饲
料店
冯慧珍 2023年8月3日,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 ,发现和静县珍灵饲料店负责人冯慧珍在和静县珍灵饲料店内拆包装经营的饲料肉杂鸡配合饲料(510s),规格10公斤,生产企业:泰昆集团,拆包装饲料为:9.8公斤;家用肉杂鸡前期配合饲料(2000),规格50公斤,生产企业:乌鲁木齐市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拆包装饲料为:28.6公斤;乳猪保育浓缩饲料,规格30公斤,生产企业:乐山市饲料有限公司,拆包装饲料为:22.2公斤;家用肉杂鸡中期配合饲料(2001),规格:10公斤,生产企业:乌鲁木齐市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拆包装饲料为:5。2公斤;肉中鸡浓缩饲料(111),规格50公斤,生产企业:乌鲁木齐市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拆包装饲料为:13.6公斤;育肥羊配合饲料(育肥期)(674),规格:40公斤,生产企业:库尔勒市天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拆包装饲料为:39公斤;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6种拆包、分装的118.4公斤饲料;
2、没收违法所得62元5角2分;
3、处以和静县珍灵饲料店冯慧珍2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30日 0.2 0.06252 0.0118 0 畜牧 2023年9月
3日结案
19 静农(动监)罚〔2023〕19号 道尔吉才仁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道尔吉
才仁
2023年7月24日,道尔吉才仁把自己的4匹赛马拉到新疆伊犁州昭苏县洪纳海乡阿村参加比赛后,2023年7月28日,在新疆伊犁州昭苏县洪纳海乡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NO.6550419549,把4匹马拉运到新疆巴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那拉提村饲养。到达目的地后,当事人道尔吉才仁三日内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事人道尔吉才仁的行为涉嫌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之规定。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道尔吉才仁处1000元罚款。 处以当事人道尔吉才仁1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日 0.1 0 0 0 畜牧 2023年9月1日结案
20 静农(农机)罚【2023】23号 孙怀田无拖拉机驾驶操作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案 孙怀田 2023年8月25日13时10分,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协布乃尔布呼镇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孙怀田在和静县协布乃尔布呼镇协布乃尔布呼村7组路段驾驶操作东方红170型无牌拖拉机,执法人员两证执法,并告知来意,要求当事人停车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从《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当事人孙怀田的驾驶证信息。当事人孙怀田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以当事人孙怀田3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5日 0.03 0 0 0 农机 2023年9月13日结案
21 静农(动监)罚〔2023〕22号 伊斯坎代尔·卖卖提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伊斯坎
代尔·
卖卖提
2023年8月30日,尉犁县驾驶员伊斯坎代尔·卖卖提从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安迪尔乡夏英村120号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山羊)到达目的地后,当事人伊斯坎代尔·卖卖提三日内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事人伊斯坎代尔·卖卖提的行为涉嫌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之规定。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道尔吉才仁处1000元罚款。 处以当事人伊斯坎代尔·卖卖提1000元罚款。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5日 0.1 0 0 0 畜牧 2023年9月2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