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
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