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巴淘汰产能办〔2022〕1号)文件要求,我县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2022年—2023年期间工作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静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反馈。
受理部门:和静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5018951邮箱:shanggongju2024@163.com
联系地址:和静县财政大厦8楼808室
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