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增强公民节水意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神,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局制定《和静县农业用水实施方案》,现拟于2021年5月中上旬召开和静县农业用水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参事议事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五)对农业用水价格有一定了解。
(六)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二、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会参会人员45名,其构成如下:
(一)邀、聘请参会人员42名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42名。其中: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用水户代表25名,部门和行业代表4名、经营者2名、新闻媒体1名。
(二)听证工作人员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听证会参加人员为部门、行业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人员确定按照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经大厦11楼)
联系电话:5022328
联系人:马洁
特此公告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农村
安全饮水供水水价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增强公民节水意识,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9〕15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利厅〔2019〕146号)精神,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局制定《和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实施方案》,现拟于2021年5月中上旬召开农村安全饮水供水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参事议事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五)对农村安全饮水供水价格有一定了解。
(六)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二、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会参会人员45名,其构成如下:
(一)邀、聘请参会人员42名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42名。其中: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用水户代表25名,部门和行业代表4名、经营者2名、新闻媒体1名。
(二)听证工作人员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听证会参加人员为部门、行业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人员确定按照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经大厦11楼)
联系电话:5022328
联系人:马洁
特此公告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