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局委托乌鲁木齐瑞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和静县赛尔克鲁建筑用砂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专家意见的认定进行了审查。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的认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附件:已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意见的认定。
联系电话:0996-5025815
电子邮箱:1518972863@qq.com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