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政办发〔2024〕20号
关于印发《和静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和静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和静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巩固“四好农村路”成果,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三级路长养护责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养护、保障通畅”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县域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推动我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提质增效。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决定成立和静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远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敬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矫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尼瓦尔·纳斯尔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甘世兴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冯锟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贾晓冬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特尔 县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金·欧云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力江·牙生 和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迪力江·热合曼 巴润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沙江·买买提 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盖·尼满 乃门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洋 协比乃尔布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德力格 巴音布鲁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吉晨 巴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达来 巩乃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木吉力特 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树 巴音郭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红格尔 阿拉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青格乐 克尔古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矫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尼瓦尔·纳斯尔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狠抓工作落实;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和相关服务,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及时了解各乡镇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贯彻落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依托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原则,县交通运输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1.县级路长办公室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全面了解掌握县域内农村公路病害治理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养护工作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本乡镇农村工作统筹谋划,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协调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公路法制教育和爱路护路宣传,推进管理养护常态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
1.积极对接落实区、州、县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31号)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自治州、县(市)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分别为20%、40%、40%,对应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别为自治区171万元、自治州342万元、县本级财政342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统筹分配养护资金,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县域内农村公路的病害治理情况,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养护,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工作。根据养护范围和工作量,由县财政局将养护资金指标分配至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自行组织实施。县域内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700.366公里,其中:县道9条110.004公里,乡道119条805.968公里,村道775条742.287公里,专用道6条42.077公里。根据乡镇辖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结果确定实际养护工程量分配资金,实施日常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养护单位履行合同,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项目完工后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挥考核作用,强化责任追究。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养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部”效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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