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依法无偿收回和静县第二幼儿园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和静县第二幼儿园部分国有土地,位于友好路以南巴音花园内,用途为教育用地,请依法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34.6平方米(合1.2519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由和静县第二幼儿园核减面积后,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原不动产证书。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信息标题 | 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和静县第二幼儿园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静政函〔2024〕115号 | 公开类型 | |
产生日期 | 2024-08-14 19:00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载体类型 | |
有效性 | 索引号 | 673448838/2024-00625 |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依法无偿收回和静县第二幼儿园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和静县第二幼儿园部分国有土地,位于友好路以南巴音花园内,用途为教育用地,请依法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34.6平方米(合1.2519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由和静县第二幼儿园核减面积后,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原不动产证书。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