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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国划202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供地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静国划202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供地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4〕85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4-06-14 18:36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4-00617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对静国划202415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静国划2024-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新兴产业区经四路以东、新兴钢之源以南,土地面积0.1778公顷(合2.667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静国划202413号宗地位于哈尔莫敦镇乌拉斯台村范围内土地面积0.0558公顷(合0.837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静国划202414号宗地位于哈尔莫敦镇乌拉斯台村范围内,土地面积0.4552公顷(合6.82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静国划202416号宗地位于国能察汗乌苏营地以东1公里、察汗乌苏沟右岸,土地面积3.1285公顷(合46.92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五、静国划202418号宗地位于和静镇范围内、北山生态公园以南,土地面积7.7267公顷(合115.900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5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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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函〔2024〕85号 关于和静县静国划202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