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对静国划202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静国划2024-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新兴产业区经四路以东、新兴钢之源以南,土地面积0.1778公顷(合2.667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静国划2024-13号宗地位于哈尔莫敦镇乌拉斯台村范围内,土地面积0.0558公顷(合0.837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静国划2024-14号宗地位于哈尔莫敦镇乌拉斯台村范围内,土地面积0.4552公顷(合6.82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静国划2024-16号宗地位于国能察汗乌苏营地以东1公里、察汗乌苏沟右岸,土地面积3.1285公顷(合46.92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五、静国划2024-18号宗地位于和静镇范围内、北山生态公园以南,土地面积7.7267公顷(合115.900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5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