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对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陈文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陈文革国有地,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67号,土地面积153.63平方米(合0.2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205.93元/平方米执行。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信息标题 | 关于对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陈文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静政函〔2024〕111号 | 公开类型 | |
产生日期 | 2024-08-14 18:53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载体类型 | |
有效性 | 索引号 | 673448838/2024-00623 |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对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陈文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陈文革国有地,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67号,土地面积153.63平方米(合0.2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205.93元/平方米执行。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