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4年第3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位于巩乃斯路东侧、开拓路南侧,用途为住宅用地,请依法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00平方米(合0.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剩余面积由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依法按程序核减面积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