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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4〕74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4-05-28 18:31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4-00616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和静县2024年第3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位于巩乃斯路东侧、开拓路南侧,用途为住宅用地,请依法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00平方米(合0.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剩余面积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依法按程序核减面积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528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4〕74号 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静政函〔2024〕74号 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巴州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