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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静县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对和静县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4〕45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4-04-15 17:5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4-00611

和静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4年第2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对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410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和静镇直属艾勒沟境内国道216线K1096+700米处以东900米处,土地面积1.2485公顷(合18.72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910个月,土地评估价47/平方米执行

二、20241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和静镇直属艾勒沟境内国道216线K1096+700米处以东4公里处,土地面积1.5177公顷(合22.765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310个月,土地评估价23/平方米执行

三、202415号宗地位于和静镇石林路东2930号,土地面积0.0072公顷(合0.10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788.4/平方米执行

以上3宗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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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函〔2024〕45号 关于对和静县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