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4年第2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对2024-10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4-10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和静镇直属、艾勒沟境内、国道216线K1096+700米处以东900米处,土地面积1.2485公顷(合18.72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9年10个月,土地评估价按47元/平方米执行。
二、2024-1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和静镇直属、艾勒沟境内、国道216线K1096+700米处以东4公里处,土地面积1.5177公顷(合22.765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3年10个月,土地评估价按23元/平方米执行。
三、2024-15号宗地位于和静镇石林路东29-30号,土地面积0.0072公顷(合0.10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788.4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3宗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