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对静国划2024-20号等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静国划2024-20号宗地位于和静县新兴铸管厂以北,用地面积2.386公顷(合35.79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静国划2024-24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克尔古提乡浩尔哈特村委会院内,用地面积7656.9平方米(合11.48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静国划2024-25号宗地位于开拓路以南、天鹅湖路以西,用地面积77420平方米(合116.1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教育用地。
四、静国划2024-26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花园内,用地面积3645.63平方米(合5.468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教育用地。
五、静国划2023-97号宗地位于乃门莫敦镇政府院内办公楼以北,用地面积0.4908公顷(合7.36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六、静国划2024-19号宗地位于天鹅湖路与石林路交互处东北角,用地面积2公顷(合30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
七、静国划2024-2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察汗乌苏村村委会,用地面积0.2267公顷(合3.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7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